荆州市飞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荆州市飞龙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化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执恢9号

荆州市飞龙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化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荆州市飞龙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新化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新化中民筑友房屋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71740.89元(含执行费59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