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1281执9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
被执行人: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嘉鱼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1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1281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满良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 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