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5民初3436号之一
原告:***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灯堤路特1号琴台钢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魏新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小雨,系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茂发。
被告:***,男,197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嘉鱼县。
原告***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嘉鱼县南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以双方就案件金额尚在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红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姚 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何欧阳
书 记 员  周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