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16940号
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路336号科瑞大厦二层中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91532056H。
法定代表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科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大道402号6栋综合10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06084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7元,由原告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静 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