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554号
申请人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路****大厦**中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91532056H。
法定代表人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科讯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深圳富强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工业区****101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04564H。
法定代表人**彬。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62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富强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906870.23元财产的保全。
原冻结案号为(2020)粤0309执保1240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