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03执1212号
申请执行人:益阳源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乌金安置小区五栋二单元10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南博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湖南博敏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男,土家族,1997年1月2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现住益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源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2020)湘0903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阳源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私下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阳源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