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2财保384号
申请人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74,483.5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7月9日作出(2019)鄂0102财保370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浦支行帐户(帐号:32×××36)的存款人民币4,774,483.56元予以冻结。2019年7月17日,申请人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2019年7月17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将解除财产保全函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浦支行帐户(帐号:32×××36)的存款人民币4,774,483.56元的冻结。
审判员  冯海
书记员  曾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