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2财保370号
申请人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74,483.5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7月8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将函、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74,483.5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海
书记员  曾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