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902执恢25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吴家山台商投资区慈惠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25765297R。
法定代表人:江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90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9执监37号执行裁定书决定本案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090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良文
审判员  冷炳勇
审判员  董洪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博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