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金麒麟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922执保2号
申请执行人王琦、王瑞。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大悟县金麒麟建筑工程公司、大悟县中天房屋拆迁公司、大悟县中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执行的(2016)鄂0922民初413、414号民事裁定书王琦、王瑞与大悟县金麒麟建筑工程公司、大悟县中天房屋拆迁公司、大悟县中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己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鄂0922民初413、41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科峰
审判员  韩用家
审判员  彭建斌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谈 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