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皖1802民初134号
原告***、***、***、**等53名原告(各
原告姓名等项详见判决书附页)
诉讼代表人:***,男,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诉讼代表人:***,男,197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诉讼代表人:***,男,198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诉讼代表人:**,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诉讼代表人:***,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告: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南路莲花塘商务中心1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15326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然,***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等53名原告诉被告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电力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53名原告的诉讼代表人***、***、***、**、***,被告南天电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53名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被告依法为原告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事实与理由:原告经应聘进入南天电力公司工作,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但被告在部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详见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人员名单表)内未依法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南天电力公司未依法替原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在查明的事实基本上,依法判如诉请。
南天电力公司辩称,对53名原告请求确认与南天电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劳动关系的期限无异议。当时因为历史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53名原告要求为其补交养老保险,南天电力公司愿意为其补交。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仅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的,不影响对证据的认定。53名原告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人员名单》。南天电力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南天电力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3年11月2日,53名原告向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11月6日,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作出皖宣劳人仲通﹝2023﹞3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随后,53名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南天电力公司称,公司最初管理不太规范,与53名原告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来因公司改制,股东变化,公司也搬了几次地方,对53名原告的材料也找不到了。但在53名原告将制作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后,公司也一一进行了核对。53名原告确实为公司的员工,表中记载的补缴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为53名原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人员名单》中记载:***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2000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1999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5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1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
***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2004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4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1999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3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6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8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2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8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9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3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6月。***补缴开始时间2004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1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8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6年3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1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2年12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0年4月,结束时间为2003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6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3年1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8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6年3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6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2年10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补缴开始时间2006年11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8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6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6年11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6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8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3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8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5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7年4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2006年4月,结束时间为2007年12月。**补缴开始时间1999年7月,结束时间为2005年9月。
另查,1993年4月至2005年6月期间公司名称为***南天电力实业总公司。2005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公司名称变更为宣城南天电力公司。2015年12月至今公司名称变更为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1993年4月至2005年6月期间,53名原告中的***、***、***、***、***、***、***、***、***、***、***、***、***、***、***、***、***、***、***、***、***、***、***、***、***、***、***、**、***、***、**、**进入***南天电力实业总公司工作。2005年6月之后,***、***、***、***、***、***、***、***、***、**、***、***、***、**、***、**、***、***、***、***、***进入***南天电力公司工作。现***南天电力实业总公司、***南天电力公司名称变更为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南天电力公司对53名原告确实与其发生劳动关系,及53名原告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人员名单》中记载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无异议,对53名原告诉请主张确认与南天电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确认。具体的每名原告劳动关系存续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人员名单》中记载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为准。对于53名原告主张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对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等53名原告与被告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具体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后附明细表)。
二、驳回原告***、***等53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附各原告详细名单:
原告:***,男,1964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汉族,1968年10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
原告:***,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女,197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原告:***,男,197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2年2月9日出生,汉,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汉族,1984年10月31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原告:***,男,198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
原告:***,男,198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8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原告:**,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等53名原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表
原告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
自1996年3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1996年3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1996年4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1996年1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1999年1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1999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1999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1999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自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
自2000年4月至2003年12月期间
自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期间
自2001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1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2年12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5年5月至2005年9月期间
自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
自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