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宝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完 成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湘0502执保23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邵阳宝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2月3日作出(2023)湘0502民初13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立案后,经网络查询、冻结,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林建设有限公司的有余额的账户(依申请人的选定),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2月15日止。上述保全措施,届满时如确有必要继续保全,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