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天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15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天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姜家畈村综合楼3号4号。
法定代表人:黄任重,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金治,男,197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现住址不详,
申请执行人武汉天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金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115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张金治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金治向申请执行人武汉天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装修工程款290000元及利息1251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000元,执行费4528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金治银行存款313038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