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与***、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92民初7213号
原告***诉被告***、被告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程静
书记员  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