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3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黑06执603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9月10日以(2020)黑06执60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进行冻结,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划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素杰
书记员  唐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