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黑06执603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素杰
书记员  唐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