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永鑫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8)陕0602执恢566号
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永鑫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私下将案件款全部履行为由申请撤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602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的珍惜in个。本院经审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602执恢5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与2020年3月9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