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杨才正、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06执14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红安县,现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执行人: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民终7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赔偿81932.05元,承担本案一审受理费554元、二审受理费554元、执行费1145元,以上款项共计84185.05元。但被执行人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诺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84185.0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