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922执保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2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云梦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陈火旺,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程凤清,男,1965年11月5日出,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云梦县。
被执行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大悟富雅华府项目部。
住所地:大悟县泉水南路。
负责人万里明,该项目部负责人。
被执行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梦县吴铺云孝街**。
法定代表人万仁春,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云梦县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梦县城关镇曲阳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丁裕宏,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火旺、程凤清与被执行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大悟富雅华府项目部、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云梦县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鄂0922民初49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中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0922执保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科峰
审判员 彭建斌
审判员 韩用家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谈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