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922执保19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大悟富雅华府项目部、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云梦县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大悟富雅华府项目部、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云梦县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2017)鄂0922民初49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决定采取财产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0922执保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谈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