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303执192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正野电器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望城岗式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邓少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5出生,汉族,住随州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正野电器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正野电器电梯有限公司已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13民终2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甘雯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夏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