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飞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飞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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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鄂*甸执字第0004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飞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世纪彩城E区世纪大厦13层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方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旧街下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2)鄂*甸民二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飞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方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东方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飞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无异议,且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鄂*甸民二初字第002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建平
审判员****
审判员甘彬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何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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