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22执1131号
四川利安钢结构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利安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扣划了被执行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内存款1595956.34元,并及时支付给申请方1577779.34元(工程款本金:1538276.80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利息25180.54元,诉讼费9322元,保全费5000元),剩余18177元作为本案执行费用。现申请方已收到该笔案款,至此,被执行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营山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32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