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通达安装建筑有限公司

温江正宏园林与德阳市通达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03民初45号
原告:温江正宏园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柳岸社区8组。
经营者:陈正军,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被告:德阳市通达安装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168号附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林,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德阳汇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西湖街北侧105-107号。
法定代表人:卢长兴,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卢长兴,男,1968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原告温江正宏园林与被告德阳市通达安装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德阳汇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卢长兴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温江正宏园林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江正宏园林撤诉。
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原告温江正宏园林负担。
审 判 长 刘 军
人民陪审员 蒋 力
人民陪审员 刘 敏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