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亿豪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赣1002执异10号
在本院执行江西亿豪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州东乡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解除对其公司在东乡农商银行的19×××11账户存款的冻结。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湖北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喻日全 人民陪审员  万园秀 人民陪审员  丁筱玲
书 记 员  管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