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平安电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平安电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理工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92执1376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平安电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889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A栋18层08号。
法定代表人:饶延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理工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平安电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理工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192民初51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理工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为421867018018001627130的银行存款423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任畅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