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丰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华丰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1民初7830号
原告:***,男,1982年11月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0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称,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望,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华丰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长江村**。
法定代表人:郑远补。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圣传,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熙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李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雨珊,该公司员工,女,199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逸杰,该公司员工,男,199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与***、湖北华丰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熙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昌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