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艾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115执1943号
申请执行人熊**,男,198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被执行人***,男,196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执行人武汉艾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江世梅,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熊**与被执行人***、武汉艾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的(2015)****一初字第005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1月24日权利人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并于2016年11月24日向被执行人***、武汉艾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艾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各项损失64306.72元,负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473元、执行费865元。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艾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67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