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6民初5086号之一
申请人武汉建工长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长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建工长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长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人民币106665.1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等值物,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对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保险标的为106665.12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建工长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长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人民币106665.1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等值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建华
书记员 胡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