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591执1231号
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万丽富德广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大冶有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591执12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