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509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坤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9240394X2。
法定代表人:闫建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丽芬,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北和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天路北新园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3164086947。
负责人:曾庆发,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坤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和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和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履行完毕,并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武汉坤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902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湖北和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鲁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