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2执1467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西部研发基地。
法定代表人:阙超,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及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智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社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冬。
关于执行申请人贵州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智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四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申请执行人同意按长期履行的和解方案执行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322执14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晓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章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