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6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邓龙江,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上诉人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2民初4672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谢 平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周盛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付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