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法行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8执716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楼9层910。
法定代表人:***,执行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法行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1号楼二层A229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法行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法行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丽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