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百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25执107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百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齐晏大街379号北国之春逦璟广场综合体4楼412室。
法定代表人:贾洋洋,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9号假日大厦6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东百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425民初16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苏G×××××,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苏G×××××号车一辆,查封期限为贰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抵押、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