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北斗测绘有限公司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与清远市北斗测绘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1802民初4057号
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经营场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莲发居委会环校路1号清远市奥园帕堤欧东一街。
负责人:**,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清远市北斗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人民三路**号卧龙五洲世纪城*号楼*层商铺**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与被告清远市北斗测绘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由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