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程德瑞集成房屋发展有限公司

庆阳新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甘肃启程德瑞集成房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002民初15号
原告:庆阳新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29号4栋3单元6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妮,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甘肃启程德瑞集成房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双塔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段金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庆阳新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启程德瑞集成房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庆阳新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以其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庆阳新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退付原告庆阳新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71元。
审判员 任 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