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402民初1500号之一
原告: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587539469K,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家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2年12月3日出生,现羁押于永安市看守所。
被告:陈桂英,女,汉族,1972年3月10日出生,现羁押于三明市看守所。
原告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桂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由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以被告***、陈桂英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不具备开庭条件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桂英因涉嫌刑事犯罪分别被羁押于永安市看守所和三明市看守所,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甘峰才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施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