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13民初14966号
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济川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37840047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巴南大道9号附12号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QKUQ8B。
法定代表人:***。
被告:XX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2号附35号第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07177938。
法定代表人:***。
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日立案后,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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