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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甘肃坤大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3民初17024号
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东门百货广场大厦**楼**89-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6623。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镇,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19021709122125。
被告:甘肃坤大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05)**5-01会信用代码:×××53J。
法定代表人:马志磊。
上列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坤大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