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凯达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1执2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601-607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姜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锐,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凯达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2099号。
法定代表人:吴树本,总经理。
本院依据(2016)哈仲裁字第0552号裁决书执行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凯达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22236.59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凯达木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凯达木业有限公司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2055号、建筑面积4319.87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查封。该房产系银行贷款抵押后查封。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凯达木业有限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其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哈仲裁字第0552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向前
审判员 : 徐 辉
审判员 :李晓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