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91执417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贝诺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高速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金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迈尔斯通制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卫星村崔卫路**。
法定代表人:孙维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德州贝诺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迈尔斯通制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民终380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苏迈尔斯通制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苏迈尔斯通制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苏迈尔斯通制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苏迈尔斯通制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258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保川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