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贝诺冷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贝诺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市军转玻璃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91执恢230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贝诺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金鹏,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军转玻璃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郢中镇莫愁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李祖兴,董事长。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德州贝诺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军转玻璃钢有限公司(2014)德开民初字47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491民初10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保川
审判员  李 鹏
审判员  潘立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殷志飞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91执恢230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贝诺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金鹏,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军转玻璃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郢中镇莫愁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李祖兴,董事长。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德州贝诺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军转玻璃钢有限公司(2014)德开民初字47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491民初10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保川
审判员  李 鹏
审判员  潘立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殷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