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恢2669号 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神木县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881民初98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由被执行人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总计履行案款1243908.4元(含案件受理费、违约金),上述案款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被执行人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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