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506执7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中,无业,住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0年10月2日汉族,自由职业,住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湖北乾正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521000001168,以下简称乾正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港虹路2号。
法定代表人:**,乾正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乾正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施贵远于2018年9月15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506执7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孙飞
二O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