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星辰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䘵与宜昌星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503民初56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星辰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6764907245,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湖光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宜昌星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34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左 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