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泰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唐山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05民初508号
唐山泰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唐山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唐山泰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山泰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山泰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88元,减半收取计9144元,由原告唐山泰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玉荣
法官助理 刘 佳 书 记 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