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与湖北枝江一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市纤艺悦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0583执6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6413138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枝江一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077025943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昌市纤艺悦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东湖大道30号(易购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96FXF9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枝江一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市纤艺悦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2)鄂0583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2)鄂0583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系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