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103执6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住所地福州市五一中路75号友精大厦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392860F。
负责人:田泳,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枫、徐清雪,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22层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61697450G。
法定代表人:鬲欣欣。
被执行人: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7号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2330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清百利佳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清市中环路1号中环广场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692615879。
法定代表人:陈伟煌。
被执行人:莆田市百利达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正荣时代广场9号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5792897467。
法定代表人:洪兴。
被执行人:莆田市百利达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427号华东城市广场A区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674016949A。
法定代表人:林长干。
被执行人:福州百利亨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9号贤南大厦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757353385G。
法定代表人:鬲欣欣。
被执行人:陈伟煌,男,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连江县。
被执行人:关志芳,女,198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
被执行人:林长干,男,1952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马尾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福清百利佳娱乐有限公司、莆田市百利达娱乐有限公司、莆田市百利达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福州百利亨娱乐有限公司、陈伟煌、关志芳、林长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8)闽0103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闽0103执619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履行期间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闽0103执619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林 锐
审判员 叶大松
审判员 陈维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俊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