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沈阳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111民初4038号
原告:沈阳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
被告: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律启东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建